为进一步推进创建“廉洁机关”活动的深入开展,加强机关效能建设,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,规范科技项目管理,提高财政经费资助效率,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,市科技局出台《徐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廉政准入办法(试行)》。
所谓廉政准入,是指所有参与管理、评估评审和实施科技项目的相对主体,除具备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外,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,方可获准进入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各项活动。
科技项目廉政准入管理实行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、惩防并举、注重预防的方针。市科技局对全市各类计划项目的项目咨询、项目立项、项目检查、项目验收、项目奖励等过程中申报、参与和执行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主体,包括科技项目组织管理者、受委托的中介机构、科技项目评估评审者和科技项目实施者实行廉政准入。该办法对科技项目组织管理者、受委托的中介机构、科技项目评估评审者和科技项目实施者的廉政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,要求参与和执行科技项目的相关主体,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廉政规定,签订廉政合同,在合同中载明廉政准入要求及应负的责任,并接受监督,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,除进行准入限制外,将根据情节进行取消项目立项资格、终止项目合同、追回已拔经费等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徐州市科技局 张薇
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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